“目无法纪”属于主谓短语。其语法结构为:
- 主谓关系:”目”(主语,指代”眼中”)+”无”(谓语动词,表否定)+”法纪”(宾语,指法律纪律),整体构成一个完整的主谓结构,表达”眼中没有法律纪律”的核心语义。
这一短语在语义上属于贬义性成语,常用于形容胡作非为、藐视法律的行为。其特点包括:
- 结构凝练:通过”目无+宾语”的固定搭配(类似”目中无人””目无尊长”),强化对行为主体嚣张态度的批判;
- 修辞对比:以具象的”目”(视觉感知)与抽象的”法纪”形成反差,突出主体对法律视而不见的心理情形;
- 语用广泛:既可用于书面语境(如法律文书、文学创作),也适用于口语批评,例如:”这些歹徒光天化日下抢劫,简直目无法纪!”
同类结构的主谓短语还有”纲举目张””鱼目混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