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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条例与公路法属于什么法 公路养护条例最新版

公路养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养护质量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公路养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养护质量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公路养护工程是指在一段时间内集中实施并按照项目进行管理的公路养护作业,不包括日常养护和公路改扩建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道、省道的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县道、乡道、村道和专用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养护工程应当遵循决策科学、管理规范、技术先进、优质高效、绿色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养护工程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依据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对国道和省道的管理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养护工程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从事公路养护作业的单位应当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的养护管理目标,按照标准规范、有关规定及本办法要求组织实施养护工程,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筹措必要的资金用于养护工程,确保公路保持良好技术状况。

  非收费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以财政保障为主,主要通过各级财政资金解决。收费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从车辆通行费中解决。

  第八条 养护工程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公路技术状况检测与评定、养护决策咨询、养护设计、养护施工、工程管理及质量控制、工程验收、项目后评估、监理咨询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用养护工程资金。

  第九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加强信息技术在养护工程中的应用。

第二章 养护工程分类

  第十条 养护工程按照养护目的和养护对象,分为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和应急养护。

  第十一条 预防养护是指公路整体性能良好但有轻微病害,为延缓性能过快衰减、延长使用寿命而预先采取的主动防护工程。

  第十二条 修复养护是指公路出现明显病害或部分丧失服务功能,为恢复技术状况而进行的功能性、结构性修复或定期更换,包括大修、中修、小修。

  第十三条 专项养护是指为恢复、保持或提升公路服务功能而集中实施的完善增设、加固改造、拆除重建、灾后恢复等工程。

  第十四条 应急养护是指在突发情况下造成公路损毁、中断、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等,为较快恢复公路安全通行能力而实施的应急性抢通、保通、抢修。

  第十五条 组织实施各类养护工程所涉及的技术服务与工程施工等相关作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式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和资格条件的单位承担。

  应急养护,可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直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队伍实施。

  第十六条 养护工程应当按照前期工作、计划编制、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验收等程序组织实施。应急养护除外。

第三章 前期工作

  第十七条 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结合安全运行状况,按照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养护需求分析、养护技术方案确定等工作流程进行前期决策,并作为制定养护计划的依据。

  第十八条 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标准规范规定的检测指标和频率,定期组织对公路路基、路面、桥梁、隧道、附属设施等进行检测和评定。

  鼓励运用自动化快速检测技术开展检测工作。

  第十九条 养护需求分析应当根据检测和评定数据,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国家或者本地区养护规划,科学设定养护目标,合理筛选需要实施的养护工程。

  第二十条 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对于需要实施养护工程的路段、构造物或者附属设施等,应当及时开展专项调查,根据公路技术状况、病害情况、发展趋势,综合考虑技术、经济、安全、环保等因素,合理确定养护技术方案。

  第二十一条 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养护工程项目库。项目库按照滚动方式实施动态调整,每年定期更新。

第四章 计划编制

  第二十二条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年度养护资金规模、养护目标要求、项目库的储备更新情况,合理编制养护工程年度计划。

  第二十三条 养护工程计划编制应当优先安排以下项目:

  (一)严重影响公众安全通行的;

  (二)具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

  (三)技术状况差、明显影响公路整体服务水平的;

  (四)预防养护项目。

  第二十四条 养护工程计划应当统筹安排,避免集中养护作业造成交通拥堵。省际间养护作业应当做好沟通衔接。

  第二十五条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养护工程计划的编制、审核和报备工作。

  第二十六条 养护工程计划应当及时下达,与养护施工的最佳时间相匹配,保障工程实施效益。

第五章 工程设计

  第二十七条 养护工程一般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技术特别复杂的,可以采用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阶段设计。

  应急养护和技术简单的养护工程可以按照技术方案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 养护工程设计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循环利用、绿色环保;

  (二)针对不同病害的分布特点进行分段、分类设计;

  (三)做好交通保障方案设计,降低养护工程施工对交通影响,保障运行安全;

  (四)做好养护安全作业方案设计,保障养护作业安全;

  (五)做好配套附属设施的设计。

  第二十九条 养护工程设计应当以专项检测或评估为依据,加强结构物承载力和旧路性能评价,强化对显性、隐性病害的诊断分析。

  第三十条 养护工程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第三十一条 养护工程设计文件应当对施工工艺和验收标准进行详细说明。

  鼓励养护工程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对涉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尚无相关标准可参照的,应当经过试验论证审查后方可规模化使用。

  第三十二条 设计单位应当保证养护工程设计文件质量,做好设计交底,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并对设计质量负责。

  第三十三条 养护工程设计实行动态设计。设计单位应当及时跟踪公路病害发展情况,并根据需要进行设计变更。

  第三十四条 养护工程设计文件应当通过审查或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六章 工程施工

  第三十五条 养护工程施工前,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要求,组织对交通保障、养护安全作业方案进行审查,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十六条 养护工程施工时,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养护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养护工程质量检查管理制度,通过抽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自查等方式确保养护工程质量。

  规模较大和技术复杂的养护工程可以根据需要开展监理咨询服务。

  第三十七条 养护工程应当按照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对施工中发现的设计问题,应当书面提出设计变更建议。一般设计变更经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同意后实施,重大设计变更须经原设计审查或审批单位同意后实施。

  第三十八条 养护工程施工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

  除应急养护外,养护工程施工应当选择交通流量较小的时段,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

  鼓励提前将养护施工信息告知相关公路电子导航服务企业,为社会公众出行做好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养护工程应当加强成本控制和管理。项目完工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财务决算。

第七章 工程验收

  第四十条 养护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具体验收办法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一条 技术复杂程度高或投资规模较大的养护工程按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阶段执行,其他一般养护工程按一阶段验收执行。

  第四十二条 适用于一阶段验收的养护工程项目一般在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6个月之内完成验收;适用于两阶段验收的养护工程项目,在工程完工后应当及时组织交工验收,一般在养护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12个月之内完成竣工验收。

  养护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养护工程验收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具体时限应当在养护合同中约定,并符合有关要求。

  第四十三条 养护工程完工后未通过验收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养护责任,超出验收时限无正当理由未验收的除外。验收不合格的,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

  在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发生施工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 公路养护工程验收依据主要包括:

  (一)养护工程计划文件;

  (二)养护工程合同;

  (三)设计文件及图纸;

  (四)变更设计文件及图纸;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文件;

  (六)养护工程有关标准、规范及规定。

  第四十五条 养护工程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完成全部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整理归档;

  (三)施工单位按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四)工程质量缺陷问题已整改完毕;

  (五)参与养护工程的相关单位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六)开展了监理咨询的,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

  (七)按规定需进行专业检测的,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鉴定完毕并出具检测报告;

  (八)完成财务决算;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六条 公路养护工程通过验收后,验收结果应当及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依据职责采取定期检查或抽查等方式,加强养护工程监督检查并督促及时整改。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接受相关管理部门和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 养护工程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养护工程相关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

  (二)养护工程前期、计划、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工作规范化情况;

  (三)养护工程质量和安全;

  (四)养护工程资金使用情况;

  (五)其他要求的相关事项。

  第四十九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分类细化养护工程管理要求,加强质量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养护从业单位及人员的管理,逐步推行信用管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日常养护工作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行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公路改扩建工作,执行公路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二条 公路养护工程分类细目附后,具体内容可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管理需要细化。

  第五十三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交通部发布的《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1〕327号)同时废止

延伸阅读

公路养护的定义

公路养护是供职于公路保通、养护、管理的单位实体,一般来说,公路系统大部分为事业单位,隶属于省交通厅,归公路局管理,管理序列是省交通厅-省公路局(副厅级事业单位)-各公路总段-县段-养护道政。但高速公路、收费公路也大部分已企业化了。制服的是路政人员,有事业的,但大大部分是杂牌军。。。。

公路养护范围

养护范围包括路基、路面、桥梁和涵洞、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公路防灾与突发事件处置等。

养护按作业性质分为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日常养护包括日常巡查、日常保养和小修;养护工程包括预防养护工程、修复养护工程、专项养护工程和应急养护工程等。

如何做好农村公路养护工作

、公路养护基本任务的分类

  1、经常保持公路处于完好状态,对公路各主要工程部分及其他设施进行预防性保养,并及时修补其轻微损坏部分。

  2、对公路及其损坏的安全设施经常进行补救和粉刷,能够为车辆的安全行驶提供保障。

  3、对一些部分技术标准过低的路线、路基、路面、桥梁、涵洞以及沿线设施,进行分期改善或增建,逐步改造不符合公路技术等级的部分,以提高公路使用寿命,推进经济的飞速发展。

  二、公路养护管理的重要性

  公路养护管理是对公路养护工作系统规划和安排,是当前公路管理的重心,对我国公路事业的发展和完善发挥重要的作用。提高公路养护管理水平是实现交通运输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公路养护管理,真正落实养护工作,延长公路使用期限,降低成本消耗,减少资源浪费,提高公路质量,实现公路资产效益最大化,从而推动我国交通运输事业健康发展。同时,公路养护管理是发展绿色交通的必由之路,我们需要建设绿色交通来缓解当下环境、人口、社会等各方面压力。公路建设发展是积极的,而养护管理发展是永久的,有关部门必须关注落实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通过科学管理实现公路设施使用效率最大化,保持公路基础设施长期稳定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文明建设。

  三、公路养护管理存在的问题

  1、养护管理模式过于单一

  随着公路管理制度的逐步改革,最近几年,我国的很多地区都积极配合着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针对于我国的实际情况摸索一套属于我们自己的养护管理模式,但最终的结果却不十分明显,这是由于我国养护管理工作的运营模式相比于改革的大前提明显落后很多,未来工作任务艰巨,困难度大,而且在逐步改革的过程中也渐渐暴露出很多矛盾。

  2、重建轻养

  受不正确的政绩观的影响,“重建轻养”现象在一些地方还普遍存在。一方面,公路建设出成绩,养护投入很难见到成效,对养护管理缺乏积极性。多数政府部门的领导认为只要为人民修好了路,就等于造福于人民,就能使人民的生活长期方便,殊不知对公路的后期养护管理工作也是较为重要的关键环节之一,只有将建设与养护工作有效结合,同时抓好,才能更好的让人民得利。

  3、公路养护管理法规不够完善

  各地的监管部门在实际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很多,但是普遍存在的情况就是由于现存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不完善,使得其缺乏应有的约束力,相关单位过多的考虑到个人的经济利益,对工作重视不到位,导致养护工作的整体水平得不到有效提高,而且当情况发生后,上级主管部门没有发挥其调控职能,监管力度不到位,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所以,公路养

  护管理相关的政策法规的不完善,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公路养护工作正常有序的发展,国家有关机构应该尽快完善专门的法规政策,保证管理的中的各项工作都能有法可依,在技术应用上,管理部门应该制定一套实用的质量标准,增强其拥有的约束力。

  4、公路养护科技含量低

  由于运行机制以及管理制度上所存在的问题,在很多地方都出现了养护资金紧张的现象下,我国大多数公路养护作业仍采用传统的手工作坊式的工作模式,对养护机械的配备率较低。尽管在一些发达地区,斥巨资从国外引进了一些先进的高科技公路养护设备,但是养护人员缺乏对这些大功率综合性的养护机械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公路养护人员的整体专业素质偏低,对这些高科技机械适应能力差,不能完全发挥机械性能,使得这些设备的使用率低下,甚至出现闲置设备的浪费现象。

  四、科学养护管理建议

  1、建设养护管理法规

  (1)监管是做好地方道路科学养护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之一,为此政府要加强监管力度,明确经营者只有依法履行了对道路的养护、维修义务的前提下,才有权利合法运营和收费。强制性养护需要通过地方政府的交通管理部门实施或监督实施。而中央政府则要承担组织和制定养护公路的标准以及操作规范;(2)在对地方道路进行新建设计施工时,应将地方道路设计和施工与后期养护管理工作有效地结合起来,做到统筹管理,优化资源。

  2、全面养护管理体制改革

  (1)要对地方道路实行科学养护管理,就应首先对养护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方式。所谓集中统一管理就是在保证权力集中的前提下实行分级管理,并严格制定统一的养护标准、养护规则等;(2)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体制转为市场经济体制,养护管理体制也应相应进行改革,管理方式也应逐步社会化、市场化。可以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择养护单位,建立相应的养护市场竞争机制,将养护工作逐步迈向正规化,合同化,以科学的方式进行地方公路养护管理工作;(3)应加大信息化工作力度,建立完善养护管理信息资料库,通过信息系统科学地分析公路技术状况的衰减规律,分轻重缓急,科学制定预防性养护计划,实现检测自动化、分析数字化、管理信息化、决策科学化的养护管理模式。(4)在考核评价机制上,把优良路率作为重点,注重路况质量指标、路面平整度、路面主要病害的防治、排水系统的畅通、路容路貌的整洁、亮化工程是实施情况等公路养护效果的考核评价,全面实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3、培养专业化的养护人员

  人是生产力发展的第一要素,提高养护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对做好养护管理工作十分重要,一方面,在养护计划的制定和工作任务的安排执行等方面,很大程度上受人的主观因素影响,这就要求,管理者要有较高的综合管理素质和准确果断的判断能力,另一方面,在现场的管理人员,如果没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责任意识,就会对公路病害熟视无睹,施工现场质量控制也很难保证。基层公路养护施工人员是整个养护工作的基础,他们的作业情况直接关系着养护成果的好坏,所以有关部门应加大对这部分人员的培养力度,尽最大的努力培养出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具有创新精神的科技人才队伍。把培养出懂管理、会经营、有熟练操作技能的新型养护工人队伍为己任,努力造就一支管理统一、行为规范、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的公路从业人员。

  4、推广施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路面耐久性,延长公路使用寿命

  目前,我国公路建设中采用的改性沥青,土工合成材料、乳化沥青、稀浆封层等技术,改善了公路桥梁等建筑的稳定性和耐久性,可以达到节约能源、降低成本,实现公路交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怎么保养公路

公路养护的质量要求的内容是:保持路面整洁、横坡适度、行车舒适;路肩整洁、边坡稳定、排水通畅;构造物及隧道完好;

沿线设施完善;

绿化协调美观。逐步实施GBM工程。

路面养护的基本要求如下:1、沥青路面:在日常的养护中要求做到保持路面平整,路拱适应,线条顺直,路容整洁,排水良好;发现路面初期病害必须及早处治;严禁各类履带车在未采取保护路面措施时在路面上直接行驶。2、水泥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养护维修措施具体分为预防性养护、矫正性养护、路面大中修和路面改善等几个方面。水泥混凝土路面在养护良好的情况下,使用年限比其他路面长。但一旦开始损坏,有时损坏发展很快。因此,必须做好预防性、经常性养护,发现缺陷,弄清原因,及时采取维修措施,以保持路面的完好。

公路养护是做什么的

1、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努力消除导致公路损毁的因素,增强设施的耐久性,提高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2、重视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积累技术资料,加强科学分析,针对病害产生的原因,采取正确、有效的技术措施。

3、因地制宜,充分发掘原有工程设施的潜力,以达到适用、经济的目的。

4、尽量采用国内外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推行科学管理方法,加强情报系统,及时处理公路上发生的问题。

5、革新养路机具设备,相应地改革操作方法和劳动组织,提高效率,保证工程质量。

内容

1、五化”公路建设方面。加强路面、桥涵、沿线设施及绿化养护,及时修复路面病害。

3、高速公路立柱广告牌整治方面。继续对全省高速公路辖区内的立柱广告牌进行排查,组织力量对未经许可和许可期届满的立柱广告牌进行拆除。

4、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公路保障方面。在重大活动及重点时段,加大巡查和养护力度,全力做好公路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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